机关各党支部、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条例》等制度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主题党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主题党日是新形势下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增强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实效,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基础保证。主题党日不是在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外另搞一套,而是作为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的平台和载体进行固化,主要目的是确保有固定的时间,集中精力开展组织生活,以保证组织生活的规范性和规律性。
二、基本规范
(一)时间安排。主题党日原则上应在每月固定1天开展,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提前或顺延不超过3个工作日。每次主题党日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天。
(二)参与对象。主题党日参加对象为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每名党员都要按时参加。各党支部可根据主题,邀请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群众代表等参加。党员不能参加的要履行请销假手续,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主题党日。每个党支部党员平均参与率不低于80%。
(三)开展方式。主题党日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根据需要或特殊情况,也可由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统一部署安排或多个党支部联合开展。
(四)提醒制度。各党支部要在活动开展前,通过张贴公示、电话通知或通过微信、QQ等网络平台发布通知等形式,将本次主题党日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参会人员、会前准备等主要内容告知所有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确保每名党员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对无故缺席的党员要按照党员积分制度进行管理。
三、主题内容
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要突出政治功能,使主题党日真正成为政治学习的阵地、思想交流的平台。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精心谋划活动主题,不断增强主题党日的仪式感和党员参与感。主题党日可采取以下几种组织形式:
(一)政治理论学习。围绕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等,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开展交流讨论,提高思想认识。
(二)开展组织生活。组织“三会一课”,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其中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1次,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三)党务事项公开。结合党务公开,及时向党员通报上级党委安排部署、本支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党员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事项等。各党支部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收缴党费为主题的主题党日活动。
(四)听取党员意见。突出问题导向,就本支部和党组织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决议等听取党员意见,征求党员建议,邀请党员监督。
(五)实地参观见学。组织党员到红色教育基地、党建示范点、警示教育基地等进行现场教学,不断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机关党委每年集中组织会机关党员开展1次红色教育基地参观见学活动,各直属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参观见学活动。
(六)开展志愿服务。开展结对帮扶、认领“微心愿”、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载体,广泛开展各类党员志愿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党组织要把主题党日作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重要途径,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具体负责,确保主题党日有人抓、有人管。
(二)规范活动程序。党支部在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主题党日计划,明确全年的主题党日开展的具体时间、主题内容、参加范围等相关要求。活动开展前,要充分征求党员意见建议,结合当前重点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活动开展中,党员要佩戴党徽,营造浓厚的政治氛围。活动结束后,要落实专人负责,如实、规范记录活动开展情况。
(三)加强工作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为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提供坚实保障,有条件的单位要大力推进党员活动室建设。要加强经费保障,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将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所需资金列入本单位部门预算。2020年,机关党委从本级管理的党费中为各直属支部提供500元经费额度、非直属支部提供400元经费额度,作为主题党日活动经费的补充。
(四)严明工作纪律。开展主题党日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严禁借开展主题党日之机,组织党员变相旅游、观光娱乐、公款吃喝。工作中要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实际效果,防止表面化、娱乐化、庸俗化,切实增强主题党日的政治性和凝聚力。
中共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直属机关委员会
2020年5月26日
发布 :机关党委(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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