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省残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坚持依规管学、从严治学,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通知》(中办发〔2017〕9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办发〔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省残联实际,制定省残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二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省残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省康复医院、省城市经济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其它党组织参照本制度组织学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组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省残联党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系统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检查和督导中心组成员学习等。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分管党建工作的党组成员代行职责。
党组分管党建工作的成员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组织工作。
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机关党委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草拟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邀请专家授课、准备学习资料,印发学习通知,协调学习事务,负责学习考勤和记录,撰写学习情况报告,管理学习档案等。
第三章 学习的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和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延安精神。
8.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教育、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9.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
10.残疾人事业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11.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学习的方式与要求:
1.集中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一定时间进行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6次。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2.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积极参加学习班、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3.研讨交流。集体学习研讨要结合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残疾人工作实际,设计学习主题,安排好重点发言。全年每位中心组成员至少作2次以上重点发言。
4.调查研究。中心组要把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到基层调研,并撰写1篇以上调研报告或理论研讨文章和2篇以上学习心得体会。
第四章 学习的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九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经党组审定后施行,并报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备案。省康复医院、省城市经济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经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省残联备案。
第十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次将集体学习情况报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省康复医院、省城市经济学校党委每次将集体学习情况报省残联机关党委。
第十一条 学习的考勤、档案管理、评议、考核与问责
1.学习考勤。设立学习考勤制度,每次集体学习,中心组成员签到。参加会议、因公出差、休假等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要提前向中心组组长请假,事后及时按照集中学习内容,自觉做好补学笔记。设立中心组专用学习记录本,由学习秘书详细记录每一次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和发言要点等内容。
2.学习档案管理。按年度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学习档案要规范、完整、准确,能够全面反映中心组学习情况。主要包括中心组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文件、学习记录、发言材料、考勤记录、学习成果、学习情况总结等资料。
3.学习评议。领导班子年度述职时,党组书记对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述职。中心组成员在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情况。在述学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让广大干部群众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理论水平和实际应用能力。
4.学习考核。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严格执行省委考核制度。机关党委负责省康复医院、省城市经济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旁听督查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学习计划制定和完成情况,学习档案和学风建设情况,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对中心组成员学习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遵守学习制度情况,完成学习任务情况,学习效果和学习成果转化情况。
5.责任追究。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发布 :机关党委(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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