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我省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根据司法部、中国残联统一部署,省司法厅、省残联决定在全省开展“法援惠民生 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一、工作目标
以“防范、主动、全覆盖”为重点,以满足残疾人法律援助需求为导向,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质量,着力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供给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残疾人法律纠纷,全面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使所有残疾人都能获得便捷、优质、精准的法律援助服务,提升残疾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
二、任务措施
(一)建立台账信息和服务网络,主动把脉残疾人法律援助需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残联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的贫困残疾人信息台账。依托中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对贫困残疾人信息进行摸底排查和登记,评估法律援助需求,建立残疾人服务档案。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网。实现法律援助服务残疾人的全覆盖。根据残疾人的法律需求,主动提供服务,依法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与媒体深度合作,打造陕西残疾人法律援助宣传品牌。省厅计划联合残联与陕西省广播电台《说法时间》栏目共同推出系列残疾人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活动定期邀请法律援助律师以案释法,讲解残疾人法律援助知识和案例;在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爱眼日、爱耳日等时间节点定期开展大型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提升残疾人知法、守法、用法能力。增强依法维权意识,防范和化解纠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各市、县区要根据本辖区情况,与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媒体等加深沟通合作,采取多种合作形式,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宣传品牌,开展针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宣传和公共法律教育等专项活动,提升残疾人法治幸福感。
(三)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优秀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树立宣传先进典型。省厅与省残联制定残疾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推广计划,每年评选一次陕西省残疾人法律援助优秀典型案例,多种形式宣传典型案例。对案例承办机构和人员进行表彰和宣传,树立先进典型,扩大宣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残联要积极参与案例申报和评选工作,对获选的案例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员给予奖励和宣传,激励更多的法律服务人员投身于残疾人法律援助事业。
(四)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宣传服务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全覆盖服务。每年9月是我省的“法律援助宣传服务月”,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联合残联,在宣传服务月活动期间,集中开展送法上门活动。深入残疾人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福利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场所,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等实体服务平台,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服务服务活动。同时利用各种残疾人日、节假日采取定点发放残疾人宣传资料的形式,将印有法律援助机构地址、联系方式、申请法律援助简要说明的等内容的法律援助联系卡发送到残疾人手中,让残疾人知晓法律援助,遇到法律问题能够及时联系法律援助机构。
(五)借助“互联网+”打造残疾人法律援助“全天候、普惠制”服务新模式。省厅将利用近三年时间,全面完善“12348”陕西法网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的升级改造,增加陕西法网、法律援助信息系统集成网页无障碍浏览工具、实现文字大小控制、页面色彩对比、语音朗读等辅助功能,为更多的残疾人实现网上咨询、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逐步实现融合电话、网络、短信、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法律援助服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强大功能,探索通过信息平台建立o2o服务模式 ,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采取“一对一”综合包服服务,安排律师或志愿者与残疾人结成帮扶对子,实行“一户一档一策”,按需定制“法律援助服务餐”,提供精准化“家庭医生”式法律援助,按需提供咨询、调解、代书、辩护等法律服务,做好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
(六)加大残疾人刑事法律援助力度,保障残疾人法律援助无死角。加大残疾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做好盲、聋、哑及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通知辩护案件的法律援助援助工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与公、检、法等办案机关的协调与衔接,落实告知、转交申请等事项,使残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帮助,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与残联等社会组织合作,招募具有专业技能的志愿者,为需要诉讼的残疾人当事人提供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使每一名残疾当事人在案件中体会到公平正义。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和残联要高度重视“法援惠民生 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要投入专项活动经费。根据我省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推动将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列入政府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购买清单,增强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专业化水平和服务时效。
(二)加强示范引领。为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的引领示范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和残联要进行实地调研和评比,善于发现典型,积极培育打造本地区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示范点。每个市向省厅报送2-3个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示范点。省厅和省残联将从各地市报送的示范点中好中选优,树立为我省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示范点,总结经验予以宣传推广,成为陕西品牌。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司法行政机构、法律援助和残联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合作,破解援助律师办理案件的困难,依法办理残疾人权益纠纷案件。加强与民政、人社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及时更新残疾人信息,发挥社会团体在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作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残联要积极开展异地协作,广泛开展交流学习,相互借鉴经验,通力合作,为跨地区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更好的服务残疾人。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残联要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运用动漫、微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上线下互动服务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打响法律援助残疾人品牌,提升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省厅和省残联将及时总结活动成效,培植典型推广经验,对服务残疾人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并上报司法部和中国残联,推广陕西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品牌。
发布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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