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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惠残政策

  • 发布时间:
  • 2018-07-17
  • 来源:
  •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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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确定,瞄准技能人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

《实施意见》要求,实施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抓好产业扶贫济困。通过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对有劳动能力的在册贫困户实行3年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解决在册贫困户发展产业资金不足问题。支持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市场主体采取直接帮扶、股份合作、资产收益等多种形式与贫困户建立产业发展利益连接机制;加快推进就业扶贫。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扶贫支持力度,强化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费用减免和补贴政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国有企业就近吸纳等措施,帮助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支持在乡镇、农村建设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深入实施旅游扶贫。

《实施意见》强调,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针对农村贫困群体、残疾人开展免费培训、创业孵化、合作对接和就业推荐,帮助贫困群体应用电子商务,创造便利的创业条件;完善相关专项救助制度。加强专项救助制度与低保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在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的基础上,将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延伸,形成阶梯式救助模式,推进社保兜底脱贫。统筹城乡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按规定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实施意见》提出了包括就业促进行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托底保障行动等八大支撑行动。要求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人员就业。以就业为导向对困难人员实施职业培训。开展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按照低保分类施保政策增发一定比例的补助金。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增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围绕重点任务,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对重点群体实施精准激励。

发布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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