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残联[2016]48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残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局、交通局、卫生计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中国残联等七部委《关于切实做好单眼视力残障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9号令)的有关要求,确定陕西省康复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宝鸡市中心医院、咸阳市中心医院、渭南市中心医院、铜川市人民医院、延安市人民医院、榆林市第一、第二医院、汉中市中心医院、安康市中医医院、商洛市中心医院、杨凌示范区医院、韩城市人民医院、府谷县医院、神木县医院等16家医院为全省残疾人驾驶人体检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辖区内相关残疾人驾驶人的体检和出具有关身体条件证明的工作。 各区县残疾人驾驶人体检定点医疗机构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辖区具体情况确定。
各地市残疾人驾驶人体检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依据单眼视力障碍、部分上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身体条件规定,进行残疾人驾驶人体检。对出具的残疾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同时留存备查。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公安、残联加强对医疗机构残疾人驾驶人体检工作的指导,确保残疾人驾驶人体检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他各部门也请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单眼视力残障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相关工作。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6月 7 日
发布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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